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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炳荣律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22
余炳荣律师
NO.1法律服务网  广东分站律师
男,身份证号码: 440522197411170012,本科  执业证号码: 190499110343,广东中大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
专长:房地产,合同,婚姻家庭,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公司,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仲裁 
   
自我介绍:
 余炳荣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广东中大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自1997年入行以来,先后担任广东泰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汕头市泰安物业管理公司,广东龙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汕头市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省龙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汕头土产进出口公司、广东省果菜进出口公司、汕头市美祺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远洋陶艺进出品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金兴利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法律顾问,先后应邀参加“汕头市广播电台”《法律在线》栏目、“汕头都市报”《都市侃吧》栏目法律问题的讨论。经办的林某诉汕头市某科技公司名誉权纠纷案、江某、孙某、李某、梁某、郑某和林某等6人诉广东省某高速客运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等案件受到“汕头市电视台”、“汕头都市报”、“特区青年报”等多家媒体的关注。业务领域涉及刑事辩护和代理、房地产、公司、合同、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务债权, 财产问题、 担保、行政诉讼、 外商投资等。余律师办案认真,经验丰富,诉讼程序熟悉,擅于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奉行的原则是:该说什么我就说,该做什么我就做。 字串6
余炳荣律师的部分精彩案例:
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饶平县支行诉被告饶平县某镇人民政府、汕头市某局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代理保证人汕头市某局以保证已超过保证期间为由进行抗辩,判决结果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②原告汕头经济特区某厂房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汕头经济特区某建设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一案,代理被告汕头经济特区某建设有限公司,以双方所签订的合作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收取的合作款已支付给第三方为由应诉,案经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结果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被告挽回经济损失230多万元。
③原告林某诉被告汕头市某建设(集团)总公司及下属揭阳分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代理被告以原告所诉的工程款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案经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和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结果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④原告汕头市某建材公司诉被告广州某化工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一案,代理被告以证据不足、被告不构成侵权为由进行抗辩,结果原告撤诉,为被告排除了案件的困扰。
⑤原告陈某华诉被告汕头市某科技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代理原告以被告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法院判决被告承担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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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原告杨某达诉饶平县所城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代理原告以农业承包合同合法有效为由起诉,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案经饶平县人民法院和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结果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原告争取了六十亩虾池长达15年的承包经营权。
余炳荣律师职业博客:http://awene.blog.bokee.net/ 
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7C  邮编: 515041 
业务手机: 13502766760  律师网站: http://awene.blog.bokee.net/ 
电话: 0754-8360142 Email: awen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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